一、工作目標
力爭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63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降低6%左右,力爭達到51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控製在5.7左右,降塵量不高於8噸/平方公裏·月,重汙染天數持續減少,空氣質量排名力爭退出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後30位。
二、重點任務
(一)穩步調整產業結構
強化源頭管控,嚴控“兩高”行業產能,深化工業汙染治理,推進工業源達標排放,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規範排汙許可。堅決遏製“散亂汙”企業死灰複燃、異地轉移,保持“散亂汙”企業動態清零。
(二)加快優化能源結構
完成省上下達的年度煤炭削減任務,持續推進清潔取暖。強化天然氣供應保障,天然氣應急調峰儲氣能力滿足全市日均3天使用需求,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5%以上。
(三)構建綠色交通體係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進新築鐵路物流中心建設。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完成營運柴油載貨車、老舊燃氣車淘汰任務,禁止不達標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使用。推進柴油車深度治理。城市公共出行機動化分擔率不低於60%。
(四)持續調整用地結構
嚴格施工揚塵控製,落實“6個100%”揚塵汙染防治措施。製定《西安市重點揚塵源認定參考標準及程序(試行)》,公布重點揚塵汙染源名錄。規範揚塵監管在線管控體係。控製道路揚塵汙染,推廣高壓衝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實施道路保潔“以克論淨”,全市主次幹道達到5克/平方米·天,全麵開展國、省、縣、鄉道路抑製揚塵整治活動。
(五)有效削減工業汙染
逐步實施現有項目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替代,引導鼓勵工業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等產品。燃氣鍋爐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對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排汙企業密集的區域進行集中檢查,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汙染。
(六)全麵管控麵源汙染
加(jia)大(da)餐(can)飲(yin)油(you)煙(yan)治(zhi)理(li)力(li)度(du),全(quan)麵(mian)規(gui)範(fan)治(zhi)理(li)露(lu)天(tian)燒(shao)烤(kao)汙(wu)染(ran),三(san)環(huan)內(nei)涉(she)油(you)煙(yan)排(pai)放(fang)餐(can)飲(yin)單(dan)位(wei)全(quan)部(bu)進(jin)店(dian)經(jing)營(ying)。嚴(yan)控(kong)露(lu)天(tian)焚(fen)燒(shao)和(he)不(bu)文(wen)明(ming)祭(ji)掃(sao)行(xing)為(wei),嚴(yan)防(fang)因(yin)露(lu)天(tian)焚(fen)燒(shao)造(zao)成(cheng)區(qu)域(yu)性(xing)重(zhong)汙(wu)染(ran)天(tian)氣(qi)。大(da)力(li)開(kai)展(zhan)“三夏”“三秋”期間秸稈禁燒監督檢查。
(七)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認真落實西安市2020年夏秋大氣汙染防治及“冬病夏治”專項工作方案,實施夏季臭氧汙染防治及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攻堅行動,開展燃煤散燒、揚塵汙染防治、黑加油站點清理取締、工業爐窯治理、VOCs排放企業整治、柴油貨車治理、露天焚燒等專項整治行動。
(八)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
加強預測預報,開展提前應急管控,細化完善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提升應急管控能力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月度考核機製
依據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濃度等指標狀況及改善情況,每月對各區縣、開發區進行考核排名並通報。對月度排名連續靠後的移交市紀委監委進行問責。各區縣、開發區的全年考核結果,報送市考核辦,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建立工作調度機製
每月召開工作調度會,對照本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進行調度,通報、點評月度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研判階段形勢任務,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
(三)建立媒體互動機製
組織市級媒體成立工作專班,跟蹤報導突出環境問題,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每月編輯專題短片在調度會上播放。
(四)建立行刑銜接聯動機製
市公安局成立工作專班,依法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製定考核辦法,每月對各公安分(縣)局進行考核排名。主動與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市生態委相關成員單位加強聯動,建立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移送、處置、會商等行刑銜接工作機製。市生態委相關成員單位製定工作計劃,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公布查處結果。
(五)建立獎懲處罰機製
根據每月空氣質量考核排名結果,對排名前三位的區縣、開發區通報表揚,排名後三位的區縣、開發區分別罰繳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各區縣、開發區應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凡因查處不到位而被市級相關部門處罰的案件,嚴格落實“一單兩罰”製度,依據市級部門處罰額度對責任主體所在區縣政府、開(kai)發(fa)區(qu)管(guan)委(wei)會(hui)實(shi)施(shi)等(deng)額(e)財(cai)政(zheng)懲(cheng)處(chu)。由(you)市(shi)生(sheng)態(tai)委(wei)辦(ban)公(gong)室(shi)每(mei)月(yue)彙(hui)總(zong)市(shi)級(ji)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處(chu)罰(fa)情(qing)況(kuang)並(bing)抄(chao)送(song)市(shi)財(cai)政(zheng)局(ju)。市(shi)財(cai)政(zheng)局(ju)依(yi)據(ju)市(shi)生(sheng)態(tai)委(wei)辦(ban)公(gong)室(shi)年(nian)度(du)核(he)算(suan)結(jie)果(guo),每(mei)年(nian)年(nian)底(di)通(tong)過(guo)市(shi)區(qu)財(cai)力(li)結(jie)算(suan),對(dui)相(xiang)關(guan)區(qu)縣(xian)、開發區獎懲資金進行統一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