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做好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後續相關工作
2026-05-03 08:13: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結合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相關工作安排,現就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後續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zhua)緊(jin)時(shi)間(jian)完(wan)成(cheng)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全(quan)國(guo)碳(tan)市(shi)場(chang)第(di)一(yi)個(ge)履(lv)約(yue)周(zhou)期(qi)未(wei)按(an)時(shi)足(zu)額(e)清(qing)繳(jiao)配(pei)額(e)的(de)重(zhong)點(dian)排(pai)放(fang)單(dan)位(wei)的(de)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和(he)處(chu)理(li)工(gong)作(zuo)。請(qing)組(zu)織(zhi)重(zhong)點(dian)排(pai)放(fang)單(dan)位(we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suo)所(suo)在(zai)地(di)設(she)區(qu)的(de)市(shi)級(ji)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於(yu)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重點排放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處罰。
二、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信息公開相關工作。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處罰信息,由作出處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關於在生態環境係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請組織落實並在2022年4月29日前通過你單位官方網站公開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罰情況彙總表(見附件),並同步報送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特此通知。
聯係人: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朱磊
電話:(010)65645638
附件:XX省(區、市)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情況彙總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2月15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編輯:溫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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