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條舉措擴大製度型開放
2026-05-03 07:07:18
6月29日,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製度型開放的若幹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製度型開放。文件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個方麵,提出33條具體試點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
具體來看,一是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包括開展重點行業再製造產品進口試點、對暫時出境修理後複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特定貨物臨時入境暫不繳納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預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對展期申請作出決定、對進口信息技術設備產品符合的相關標準實施供方自我聲明等措施。
二是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包括按照內外一致原則金融管理部門於120天內就金融機構申請開展相關金融服務作出決定、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的新金融服務、相關企業和個人可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境外專業人員能力評價評估工作程序等措施。
三是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包括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放寬相關外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配偶和家屬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等措施。
四是促進數字貿易健康發展。包括健全完善線上商業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製度、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轉讓或獲取大眾市場軟件源代碼作為進口銷售的條件等措施。
五是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力度。包括政府采購、知識產權、競爭政策、環境保護等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
六是健全完善風險防控製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風險識別及係統性風險防範製度、健全安全評估機製、強化風險防範化解、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等措施。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聶平香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穩步擴大規則、規製、管理、標準等製度型開放,是落實黨的二十大部署的重要任務,也是高質量發展階段,我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
zainiepingxiangkanlai,wenjianduijieguojigaobiaozhunjingmaoguizeshenhuazhongdianlingyugaige,tichulebushaotupoxingjucuo。yifuwumaoyilingyuweili,xinjinrongfuwudekaifangshidianshishoucitichu;允許相關企業和個人可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是首次允許境外金融服務如保險公司不要求設立當地存在開展業務等。
中(zhong)國(guo)服(fu)務(wu)外(wai)包(bao)研(yan)究(jiu)中(zhong)心(xin)副(fu)研(yan)究(jiu)員(yuan)鄭(zheng)偉(wei)也(ye)認(ren)為(wei),此(ci)次(ci)出(chu)台(tai)的(de)文(wen)件(jian)是(shi)我(wo)國(guo)對(dui)接(jie)高(gao)標(biao)準(zhun)經(jing)貿(mao)規(gui)則(ze)的(de)具(ju)體(ti)行(xing)動(dong)。其(qi)中(zhong),在(zai)促(cu)進(jin)數(shu)字(zi)貿(mao)易(yi)健(jian)康(kang)發(fa)展(zhan)方(fang)麵(mian),《全麵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deng)高(gao)水(shui)平(ping)自(zi)貿(mao)協(xie)定(ding)都(dou)提(ti)出(chu)不(bu)得(de)以(yi)披(pi)露(lu)源(yuan)代(dai)碼(ma)作(zuo)為(wei)市(shi)場(chang)準(zhun)入(ru)的(de)前(qian)置(zhi)條(tiao)件(jian),文(wen)件(jian)對(dui)此(ci)也(ye)作(zuo)出(chu)明(ming)確(que)規(gui)定(ding),這(zhe)就(jiu)是(shi)對(dui)接(jie)國(guo)際(ji)在(zai)數(shu)字(zi)貿(mao)易(yi)領(ling)域(yu)高(gao)標(biao)準(zhun)經(jing)貿(mao)規(gui)則(ze)的(de)具(ju)體(ti)體(ti)現(xian)。
在鄭偉看來,文件充分發揮這些開放平台試驗田的作用,將為更高水平開放探索製度型路徑積累經驗。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張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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