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對哄抬價格的煤炭經營者將依法處罰
2026-05-03 08:05:16
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關於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2022年第4號),提出了哄抬煤炭價格的具體行為表現。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5號),經營者存在哄抬價格行為的,有關部門可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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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發改委
編輯: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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