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6-05-02 23:05:35
各省、自治區、直(zhi)轄(xia)市(shi)及(ji)計(ji)劃(hua)單(dan)列(lie)市(shi)自(zi)然(ran)資(zi)源(yua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新(xin)疆(jiang)生(sheng)產(chan)建(jian)設(she)兵(bing)團(tuan)自(zi)然(ran)資(zi)源(yua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中(zhong)國(guo)地(di)質(zhi)調(tiao)查(zha)局(ju)及(ji)部(bu)其(qi)他(ta)直(zhi)屬(shu)單(dan)位(wei),各(ge)派(pai)出(chu)機(ji)構(gou),部(bu)機(ji)關(guan)各(ge)司(si)局(ju):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千村示範、萬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相關部署要求,自然資源部將組織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科學合理規劃為前提,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整治區域可以是鄉鎮全部或部分村莊),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複,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推鄉村全麵振興。到2020年,全國試點不少於300個,各省(區、市)試點原則上不超過20個。
鄉鎮政府負責組織統籌編製村莊規劃,將整治任務、指標和布局要求落實到具體地塊,確保整治區域內耕地質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麵積不少於原有耕地麵積的5%,並做到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
二、支持政策
整治區域內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應編製調整方案並按已有規定辦理,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麵積不少於調整麵積的5%,調整方案應納入村莊規劃。整治區域完成整治任務並通過驗收後,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
整治驗收後騰退的建設用地,在保障試點鄉鎮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gong)益(yi)事(shi)業(ye)等(deng)用(yong)地(di)的(de)前(qian)提(ti)下(xia),重(zhong)點(dian)用(yong)於(yu)農(nong)村(cun)一(yi)二(er)三(san)產(chan)業(ye)融(rong)合(he)發(fa)展(zhan)。節(jie)餘(yu)的(de)建(jian)設(she)用(yong)地(di)指(zhi)標(biao)按(an)照(zhao)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用(yong)地(di)增(zeng)減(jian)掛(gua)鉤(gou)政(zheng)策(ce),可(ke)在(zai)省(sheng)域(yu)範(fan)圍(wei)內(nei)流(liu)轉(zhuan)。自(zi)然(ran)資(zi)源(yuan)部(bu)將(jiang)對(dui)試(shi)點(dian)工(gong)作(zuo)予(yu)以(yi)一(yi)定(ding)的(de)計(ji)劃(hua)指(zhi)標(biao)支(zhi)持(chi)。
三、工作要求
省(sheng)級(ji)自(zi)然(ran)資(zi)源(yua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要(yao)發(fa)揮(hui)牽(qian)頭(tou)作(zuo)用(yong),製(zhi)定(ding)具(ju)體(ti)實(shi)施(shi)辦(ban)法(fa)。要(yao)統(tong)籌(chou)各(ge)類(lei)項(xiang)目(mu)和(he)資(zi)金(jin),整(zheng)合(he)相(xiang)關(guan)審(shen)批(pi)事(shi)項(xiang),建(jian)立(li)相(xiang)關(guan)製(zhi)度(du)和(he)多(duo)元(yuan)化(hua)投(tou)入(ru)機(ji)製(zhi),發(fa)揮(hui)農(nong)村(cun)集(ji)體(ti)組(zu)織(zhi)作(zuo)用(yong)。要(yao)加(jia)強(qiang)實(shi)施(shi)監(jian)管(guan),土(tu)地(di)綜(zong)合(he)整(zheng)治(zhi)有(you)關(guan)信(xin)息(xi)要(yao)納(na)入(ru)國(guo)土(tu)空(kong)間(jian)基(ji)礎(chu)信(xin)息(xi)平(ping)台(tai)。禁(jin)止(zhi)違(wei)背(bei)農(nong)民(min)意(yi)願(yuan)搞(gao)大(da)拆(chai)大(da)建(jian),禁(jin)止(zhi)破(po)壞(huai)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砍(kan)樹(shu)挖(wa)山(shan)填(tian)湖(hu)、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觀、破壞鄉村風貌和曆史文脈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市縣申請確定試點鄉鎮,並於2020年3月底前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自然資源部
2019年12月10日
來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編輯:網站實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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